各有关单位及个人:
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,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牵头,会同相关医疗器械分类技术委员会专业组,研究编制《可穿戴式血糖测量相关器械分类界定指导原则》(以下简称《指导原则》),形成征求意见稿(附件1),现公开征求意见。
若有意见或建议,请填写《指导原则》征求意见表(附件2),于2024年1月29日前发送至邮箱flmsc@nifdc.org.cn。邮件主题及附件名称请注明“《可穿戴式血糖测量相关器械分类界定指导原则》征求意见表+反馈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”。
联系人及联系方式:
曹啸,010-53852061;
江潇,010-53852614。
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
2023年12月2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