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有关单位及个人:
按照国家药监局工作部署和要求,国家药监局器械标管中心牵头组织成立起草工作组,研究编制《采用机器人技术的医用电气设备分类界定指导原则》(以下简称《指导原则》),形成征求意见稿(附件1)及编制说明(附件2),现公开征求意见。
若有意见或建议,请填写《指导原则》征求意见表(附件3),于2024年12月10日前发送至电子邮箱flmsc@nifdc.org.cn。邮件主题及附件名称请注明“《采用机器人技术的医用电气设备分类界定指导原则》征求意见表+反馈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”。
联系人: 崔老师,010-53852144;戎老师,010-53852597。
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
2024年11月22日